作者:瑞訊財務???來源:瑞訊財務???發布時間:2018-12-27 08:30:48
新個稅法擬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那么,2019新規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一、基本流程
1、納稅人要留存與納稅有關的資料備查。
2、首次取得應稅所得或者首次辦理納稅申報,要如實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及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3、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4、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會對稅款會進行匯總結算清繳,多退少補。
到底怎么算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也就是說每月月薪減“五/四/三險一金”減子女教育 1000元(夫妻共攤,二胎另計),減繼續教育 400元/300元,減首套房貸款利息 1000元(夫妻減一方),減租房房租 1200元/1000元/800元(夫妻同城減一方,不同城分別扣除,不與房貸扣除共享),減贍養老人 2000元(贍養人60歲以上,兄弟姐妹共攤)。
二、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提交相關信息,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1、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可在日常預繳環節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2、對于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的個人:其收入減除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后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匯算清繳;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3、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其收入減除“三險一金”后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匯算清繳;在匯算清繳時提供有關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三、信息更正修改
1、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可以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2、扣繳義務人(通俗說就是給你發錢的單位或個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發現納稅人報送信息不實的,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予以糾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再次發現上述問題的,依法對納稅人予以處罰,并根據情形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4、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退稅
如果未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告訴單位,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在第二年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
以上就是對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的講解,希望對你有幫助。